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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責任

有害物質政策

我們是綠色供應鏈管理的實踐者

Moxa 對保護人類健康義不容辭。為減少有害物質對人類的影響,我們遵守綠色產品管理系統 (GPMS) 各項要求、監測供應鏈的有害物質,並全面達到國際和本土有害物質規範。

全球

鹿特丹公約

鹿特丹公約 (Rotterdam Convention) 是一項提倡危險化學品國際貿易責任分攤的協議。該協議於 1998 年 9 月 10 日通過,並於 2004 年 2 月 24 日生效。

 

蒙特婁議定書

蒙特婁議定書 (Montreal Protocol) 是一項國際協議,旨在藉由逐步淘汰各種臭氧層破壞物質,以防止臭氧層繼續惡化和損害。該議定書於 1987 年 9 月 16 日通過,並於 1989 年 1 月 1 日生效。

歐洲

RoHS 2

為確保我們的產品符合最新的 RoHS 標準,我們制定了積極的法規遵循計畫,並要求我們的主要供應商共同遵守,確保我們的產品在製造過程中,不會使用對環境有害的材料。

 

相符性聲明

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OPs) 法規

Moxa 產品符合 POPs 法規,不含 Annex I to Regulation (EU) 2019/1021 禁止使用的物質。

REACH

REACH 致力於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使其免於遭受某些化學物質的危害。我們保證 Moxa 產品和配件,完全符合 European Regulation (EC) 1907/2006 法規。

 

相符性聲明

無 PFOS

Moxa 已採取行動,確保所有產品的設計和製造,均符合 EU Directive 757/2010/EC 對於限制在電子元件中使用全氟辛烷磺酸 (PFOS) 的規範。

 

WEEE

WEEE 的目標是改善所有參與電子電氣設備生命週期之各個實體的環保績效。所有 Moxa 產品均貼有 WEEE 標誌,保證其廢棄物再利用、回收和最終處理,均符合 WEEE 法規。

 

 

歐盟包裝法規

自 1994 年 12 月 20 日起,EU Directive 94/62/EC 公布了減少電子廢棄物產生的辦法,並提倡廢棄物的回收、再利用和其他形式的處理。該法規禁止在包裝中使用某些重金屬 (Hg、Pb、Cr6+、Cd),以保護環境免於遭受有害物質和材料的污染。

 

歐盟電池法規

歐盟的《電池、蓄電池、廢電池及廢蓄電池》指令 EU Directive 2006/66/EC 於 2008 年 9 月 26 日生效,旨在將廢電池和蓄電池對環境和人體的危害降到最低。

 

亞洲

中國 RoHS 2

中國 RoHS 2 要求製造商不得在電子電氣產品 (EEP) 中使用有害物質,並須公布這些產品所含的有害物質。該法規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聲明 相符性聲明

垂直市場

鐵道

Moxa 可依照歐洲鐵道聯盟 (UNIFE) 專門為鐵路行業設計的鐵道物質清單 (RISL),為特定產品提供 UNIFE 聲明。

海事

Moxa 特定產品符合《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環境無害化拆船公約》MEPC.269 (68)決議案的附錄 1 及歐盟1257/2013船舶回收法規附錄中對有害物質的要求,我們可提供材料聲明 (MD) 與供應商符合性聲明 (SDoC)。

 

合規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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